(一)供个人食用的蛋制品;(二)源自新西兰的鸡蛋和蛋制品;(三)溶菌酶;(四)含蛋量低于10%的蛋制品;(五)含有10%以上鸡蛋且含乳量低于10%的食品(肉类除外);(六)全蛋或蛋黄粉。(七)其他;更新所涉及的内容包括:1. 是否需要获得农业和水资源部颁发的有效进口许可证。2. 货物进口需满足的具体条件。3. 货物禁止出售的情况。4. 每批货物必须提供的单证。5. 非商品问题,包括集装箱清洁度,包装和目的地问题等。
从海关总署官网获悉,2018年8月16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更新供人类食用的鸡蛋及蛋制品进口条件要求。所涉及的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