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负10米等深线以外的深远海面积达1.6万平方公里,发展深远海养殖条件得天独厚。吹响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号角,发展深远海养殖势在必行。
受历史因素影响,湛江的海水养殖产业曾呈现出产业结构单一,海水养殖以个体养殖居多,生产规模较小,产量偏低等特点。为推动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湛江大力推动养殖用海要素保障工作,不断规范养殖用海管理。
2019年,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粤财规〔2019〕3号)。该标准下达后,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在走访调查中得知,不少养殖渔民认为该征收标准较高,一定程度加重了养殖者的经济负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向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争取下调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2021年4月,广东省出台粤财规〔2021〕3号文件,执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粤财规〔2019〕3号的50%,大大降低了养殖成本。湛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湛江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去年,湛江又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原标准基础上大幅度下调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
以网箱养殖为例,据了解,现行网箱养殖用海三等海域征收标准为0.107万元/公顷,五等海域0.072万元/公顷。网箱养殖海域使用金大幅度下降,每公顷网箱用海海域使用金只相当于2019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2%左右,有效降低了养殖用海和管理成本,进一步缓解了企业和沿海渔民生产生活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对位于20米等深线以深的开放式养殖用海,征收标准在下调后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基础上再进行减半,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深远海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导向要求,给海水养殖业,特别是深远海养殖带来显著利好,进一步推动湛江海水养殖向深蓝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