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闻动态 » 正文

极目帮办|市民从山姆超市购买的鸡蛋长蛆,超市赔偿会员5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3  浏览次数:565
核心提示:极目新闻记者 张扬买回家的鸡蛋长了十多条蛆,太恶心了!9月10日,家住武汉市硚口区的曹女士向极目新闻热线反映,她于9月8日晚在山姆超市汉阳店购买了
 极目新闻记者 张扬

“买回家的鸡蛋长了十多条蛆,太恶心了!”9月10日,家住武汉市硚口区的曹女士向极目新闻热线反映,她于9月8日晚在山姆超市汉阳店购买了一盒价值69.9元的鸡蛋,拿回家准备储藏的时候发现,盒中的鸡蛋有几枚已经腐坏变质,甚至长出了到处蠕动的蛆虫。曹女士愤然找到山姆超市理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店方赔付曹女士500元。

 
包装盒底部的活蛆

鸡蛋包装盒内蠕动着十多条活蛆

曹女士告诉记者,9月8日傍晚,他们一家在山姆超市汉阳店采购了一批物品,其中包括鸡蛋一盒(标价69.9元,分为两板,共60个)。回到家以后,曹女士把鸡蛋一个个往冰箱里面放的时候,惊恐的一幕出现了:鸡蛋盒子底部,竟然有二三十条的活蛆。“是的,你没听错,就是密密麻麻的一堆正在蠕动的活蛆。”虽然事过多日,回想起当时的情形,曹女士仍感到恶心不已。

 
鸡蛋表面的活蛆

愤怒之下,曹女士当即打电话给山姆的客服,协商解决此事。“对方表示,会将此事上报给领导,并会于次日第一时间联系我。结果我等了一天也没人联系,还是我下班后再打电话咨询,对方又非让我去店内协商。”无奈之下,曹女士赶回家取上购买的鸡蛋,再次驱车二十公里赶往山姆汉阳店。

 
购买的两板鸡蛋

曹女士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要求超市“一赔十”,如果不满一千元的按一千元来计算。但对方表示,鸡蛋属于农副产品,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一赔十”规定,只愿意赔付200元。由于双方的预期相差较大,两边争执不下,曹女士表示场面一度有些不愉快。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店方赔付给曹女士500元。

忠实会员质疑商品品质问题

9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山姆超市汉阳店核实情况。对方工作人员表示,确有其事。从9月8日曹女士购买鸡蛋的当天晚上电话联系,到9月9日的现场协商,他们一直都在积极配合会员协商解决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鸡蛋是属于初级农副产品,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不足一千赔一千的规定。因此,他们最开始的方案是帮助曹女士退货退款,并给予三倍的赔偿。同时他们建议,如果曹女士不同意,可以找消协或者市场监督部门介入,看这样的赔偿是否符合标准。“不过,曹女士作为会员在我们这有了不愉快的购物体验,我们出于服务会员的目的,最终愿意赔付500元。”

 
包装盒上显示的生产日期为9月1日

记者随后联系了湖北荣和城律师事务所的高蕾律师。高蕾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称为食用农产品,同时规定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应当遵守该法的规定。鸡蛋属于食用农产品,也应按照相关法规来处理。

曹女士表示,自己是山姆超市的忠实会员,日常生活用品基本都是从该超市购买,有时候还向身边朋友推荐商品。让她不能接受的是,鸡蛋盒子上的生产日期是今年9月1日,从出厂到销售,短短八天时间就长了蛆,超市的食品品控如此糟糕,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曹女士购买的鸡蛋样式

(来源:极目新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主办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小苏养殖有限公司

渝ICP备20210053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