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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9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08  浏览次数:1727
核心提示:为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带动畜牧业现代化发展,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2019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

为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带动畜牧业现代化发展,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2019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18日

黑龙江省2019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19﹞17号)的总体部署,提高创建标准,严格创建要求,新创建一批现代化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19年,农业农村部拟在我省创建3个现代化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其中牛2个、生猪1个;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创建一批符合当地实际的示范场,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创建的示范场不受分配指标限制,上限2个。通过养殖场申请创建、专家指导、省级验收、材料复核、现场核查、评审确定的形式确定我省申报养殖场名单。

二、创建要求

(一)创建养殖场标准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以商品代为重点,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生物安全设施装备水平、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高,具有示范、带动、引领作用。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应用猪人工授精技术。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应用TMR饲喂技术。 

3.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4.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5.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二)示范创建内容

1.生产高效

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环境友好

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3.产品安全

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两年内无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

4.管理先进

考核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重点任务

示范场创建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切实推进“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努力实现质量兴牧、绿色兴牧,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一)启动创建。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市(地)、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认真开展宣传动员,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组织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示范创建。

(二)遴选确定。符合示范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包括已授牌的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根据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所有证明、证照一律提供扫描件),由市级统一报省畜牧总站初核。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地)上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后,按照创建数量确定参加示范创建养殖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果于7月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10月底,农业农村部公示评审结果,并授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统一样式,制作并颁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牌。示范场定期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和核心生产指标。 

(三)加强指导。示范创建期间,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深入示范创建养殖场进行现场指导。各地要成立专家队伍指导养殖场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各创建单位根据《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内容对基础设施硬件进行改造、管理措施软件进行规范。

(四)发挥示范效应。各市(地)、县(市、区)要以创建的示范场为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推广活动,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带动更多养殖场户进行标准化生产。

(五)加强监管。省农业农村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51—82624640),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创建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了解示范场生产经营情况,指导示范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积极为周边养殖场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处,具体负责示范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争取政策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的费用由省专项经费列支。各市(地)、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地要及时上报示范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和工作成效,发挥示范场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各地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各市、县将示范创建总结于11月30日前以电子版发送到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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